西安市博览事务中心
展会活动安全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牵头主办和承办的重要展会活动安全生产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展会活动安全有序,根据《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西安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展会活动安全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展会活动,是指在特定场所和预定时期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以展示、展销、洽谈为主要形式的商品交易、信息交流、经济技术洽谈等展览活动。

中心牵头主办或承办的所有展会活动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举办场地、展览面积、展会级别、展示范围等因素制定展会活动安全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1月4日印发的《西安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第五十八条,我中心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是负责牵头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展活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在布展撤展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是支持、协调举办安全生产类会展活动。

三、展会活动安全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规范

(一)设立展会活动安全和应急工作机构

工作职责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指挥协调。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和监督展会活动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医疗救护。负责受伤人员救援,安置及救护车辆对接,将受伤人员疏散到安全部位,组织工作人员自救、互救。

3.报警联络。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迅速发出警报信号,并向指挥部及公安、消防有关部门报告。利用广播及手提喇叭反复广播,然后迅速组织人员在展场进口处做好接警组织,并引导救援人员进入现场。

4.疏散引导。负责所有的疏散通道,组织引导嘉宾、工作人员和顾客有序疏散。

5.设备保障。负责保护供电设备,保证消防、照明和监控、播音系统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6.安全保卫。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进行警戒,疏导交通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二)制定展会活动安全生产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展会活动排期,同时根据展会实际制定活动总体方案、展会活动安全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方案、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舆情应对工作方案等活动预案,压实压紧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三)展会前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结合展会活动安全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强化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意识,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四)做好布展撤展安全监督

加强对布展撤展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指导督促执行单位及施工企业搭建布展撤展期间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1.施工资质‌:设计搭建方是否依法具备相应资质。确保只有具备资质的搭建单位才能进入施工现场,避免因搭建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2.施工人员安全防护‌:布展撤展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

佩戴安全帽,特殊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以及交叉作业时需落实安全管控措施,避免因个人防护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 3.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登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同时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明确,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消防安全:活动现场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是否齐全、有效。布撤展期间各种装修材料、展样品是否堆放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管理规定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展览、展销活动须报公安机关审批申请安全许可。

(一)严格审批范围

1.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预计每场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展览、展销活动须报公安机关审批申请安全许可。

2.无法预测参加人数或者不能证明参加人数不满1000人的展览、展销活动,应报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3.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法律法规或政府文件规定无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活动除外。

(二)落实分级审批

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1.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不含)以下的大型活动,由活动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安全许可。

2.下列大型活动由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

(1)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

(2)跨区县(开发区)举办的;

(3)涉外活动;

(4)活动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公安机关难以独立承担安保工作,需要市公安局协调支援警力的;

(5)其他特殊情况需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的。

(三)细化审查要素

1.安全许可申请材料;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

3.展会活动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4.展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有效;

5.举办活动的场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按规定需要专业机构验收的,是否已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

6.展会活动搭建提供设计和施工服务的单位,是否依法具备相应资质。

(四)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

1.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评估制度。在公安机关指导下,按照《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第1部分:安全评估》(国家标准GB∕T33170.1-2016)要求,对大型活动组织中存在的安全薄弱点和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风险因素和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概率。

(1)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是否影响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

(3)是否存在涉恐涉暴及敌对行动破坏信息;

(4)是否存在相关群体性、敏感性或针对本场活动围堵、滋事的信息,或社会关注度、热度高的负面舆情信息,以及网民负面评价较多的信息;

(5)是否在社会敏感时期、重要会议、国际性及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举办;

(6)活动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是否检查合格;

(7)是否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8)组织的安保力量和采取的安保措施与公安机关要求是否相符,能否有效控制安全风险、保证安全需要;

(9)其他有关安全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