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博览事务中心
公文材料“三审三校”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公文材料写作和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公文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严谨性和权威性,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西安市博览事务中心公文材料写作及校对工作要本着“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文件材料起草、校对工作,严禁出现错字、别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规范性词组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时间地点信息错误和事件内容表述有歧义等问题,确保中心公文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到文件材料起草、校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关文件材料起草和校对人员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向外报送和发布的材料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性较高、影响性较大或有明确要求的文件材料需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三条西安市博览事务中心公文材料写作及校对工作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在“三审三校”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把政治关,确保公文材料坚持正确的政治和政策导向,努力打造精品材料。

第四条“三审三校”工作的任何两个环节的审核和校对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同时要体现专业性。

第五条“三审”工作流程:

(一)起草初审。仔细阅读公文材料全文,审核材料的基本内容、格式、是否有明显的表述错误和不符合工作实际的内容;改正公文材料中的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涉及除起草处室之外其他处室的工作内容要充分征求相关处室的意见。

(二)处室复审。处室负责人要对起草公文材料的格式、内容表述、材料质量进行把关,对公文材料作全面审查,并签署相关意见。

(三)领导终审。分管领导要对处室负责人审核的公文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无误后签署姓名和日期,需要修改的返回提交处室进行修改完善。对需主要领导签署的公文材料要及时提交,主要领导审核无误后签署姓名和日期,需要修改的返回提交处室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条“三校”工作流程:

(一)自校。公文材料起草人在材料撰写、编辑等环节查找写作过程中是否有错字、别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规范性词组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时间地点信息错误和事件内容表述有歧义等问题,对公文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再校。处室其他人员对公文材料起草人撰写的材料进行再次校对,主要是对公文材料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校对。

(三)三校。处室负责人负责第三次校对。主要是对公文材料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第七条对不按“三审三校”规定进行审核和校对不严格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市博览事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