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博览事务中心
欧亚经济论坛秘书处
主任办公会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博览事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组织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议事质量与效率,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会议组成

第一条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巡视员、一级调研员、各处室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二条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

第二章 会议任务

第三条 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研究欧亚经济论坛发展、招展引会、重大会议活动举办,以及机关规范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和实施意见,作出决策决定。

第五条讨论通过报请市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研究决定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总结、各阶段中心工作和有关工作方案。

第七条 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重要事项请示,并对有关问题作出决策决定。

第八条 研究制定、修订或废止机关重要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议题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有关处室提前填写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单,经分管领导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核后,报办公室汇总。

第十一条会议材料由责任处室负责印制,一般要在会前2天报送至办公室,经办公室汇总后提交主任办公会。

第十二条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应在会前通知有关参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 会议应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四条主任办公会议实行按需召开制度,根据需要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随时召集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议题一经确定,负责处室需按标准格式和要求份数印制会议材料,在会前将材料送至办公室。

第十六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除临时召开的外,一般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与会人员,会议相关材料应同时送达。

第五章 工作落实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规范、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文字简练,便于执行和操作。

第十八条 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各责任处室及相关处室必须坚决贯彻、迅速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编发会议纪要或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

第十九条督办落实。各责任处室要及时向中心领导进行汇报并向办公室反馈会议决定事项和部署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相关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十条保密要求。参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在公开之前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相关涉密文件,会后原则上退回。如需带回使用的,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并妥为保管。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列席相关议题的业务处室须由处室负责人参会,处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二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会议进行期间,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交谈和走动,不能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相关议题及通知由办公室提前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参会。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通知、讨论的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立卷存档,做好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细则同日废止。

附件:西安市博览事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题单

西安市博览事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题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