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制度

为在信访工作中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程序,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的范围和内容:

1、接待范围:负责接待涉及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各级群众、会展企业干部职工。

2、接待内容: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个人通过书信、函件、走访、电话等形式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信访接待的时间和方式:

1、接待时间:每周三、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2、接待方式:信访接待实行日常接待制度和办领导轮流值班接待制度。日常接待每周三、周五,办领导接待每月5日、15日、25日(节假日顺延)轮流值班。

三、信访接待的职责:

1、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并详细登记填写《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承办有关领导和上级单位及市信访局交办(督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3、上报处理结果并通知信访者本人。

4、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四、信访接待的处理程序:

1、市会展办信访接待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访人员一律由办信访接待室负责接待,信访函件均由信访接待室统一办理。

2、来访人员应认真阅读《上访人员须知》,认真填写《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没有书写能力的,由上访人员口述,接待工作人员按口述内容代为填写,涉及较多人员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推选2—3名代表反映。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歪曲实事真相,并向接待人员提供足够的政策依据和材料。

3、办信访接待室收到信访函件后,须认真填写《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然后将来信来访登记表连同信访函件(或上访人员提供的政策依据或材料)一并呈交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处,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批示后转交给办内有关处室承办。有关处室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意见以文字的形式反馈给信访接待室。

4、办信访接待室收到有关处室处理意见的文字材料后,需要以市会展办的名义回复的,由我办主要领导审阅后打印,办信访接待室负责上报有关领导和单位,并通知信访者本人。不需要以市会展办名义回复的,由信访接待室直接回复。

5、电话来访均由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接听,认真作好纪录,填写《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并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信访接待的要求:

1、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应提前上班,衣着整齐,按规定的接访时间到岗到位,有事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

2、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记录,并对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地回答。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要耐心向来访人说明情况。

3、信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不得随意表态。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和上访者本人说明情况。

4、信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5、信访接待人员实行挂牌接待,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信访受理部门:西安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信访接待室(信访接待室设在综合处)。

信访电话:86787152      信访传真:86787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