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会展管理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相关商、协会、会展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省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政策,鼓励我市会展业做大做强,按照《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3〕322号)、《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西安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西规〔2015〕006-会展办001)精神,现将《2017年度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度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市会展办

李晓伟 86787157(会议类)

李  强 86787157(展览类)

   电子邮箱:hzbhzc@163.com

   市财政局

张嘉悦 87279717



    西安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         西安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2日

2017年度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中省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政策,加快我市会展业做大做强,根据西安市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精神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支持原则和范围

(一)支持原则

   须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各类会展活动的基本举办原则。

   1、申请单位的有关证照经营或业务范围须包含会展业务;

2、会展项目经费收支由举办企业或相关单位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使用;

3、会展项目主、承办单位近3年无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4、申请会展专项资金补贴的展览、会议项目原则上须列入《2017年西安市会展活动指导目录》。

(二)支持范围

1、展览奖励

对我市会展企业或相关单位引进招徕,标准展位数达到1000个(含1000个)或展览面积达到20000㎡(含20000㎡)以上的市场化展览进行奖励。

对我市会展企业或相关单位在本市举办的,标准展位数达到800个(含800个)或展览面积达到16000㎡(含16000㎡)以上的市场化展览进行奖励。

对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尚在培育期,标准展位数不低于300个或展览面积不低于6000㎡,且较上届有所增长的展览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享受培育性奖励的展览不再享受其他展览类奖励。

同一展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届(年),奖励已达3届(年)的展览,对其中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良好的,适当延长奖励期限。从第4届起,展位数较上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按原标准给予奖励,增长5%-10%(含5%)的减按原标准80%给予奖励,增长5%以下及展位数持平的减按原标准70%给予奖励,展位数下降的不予奖励。对展位数已达奖励标准上限且与上年持平的按照原标准给予奖励。

   2、会议奖励

对我市会展企业在本市举办的,参会代表人数在500人(含500人)以上,且50%以上为外省、市参会代表的国内会议及参会代表人数在300人(含300人)以上,且50%以上为境外参会代表的国际会议进行奖励。

对由我市会展企业自主策划创办的,尚在培育期,参会代表人数不低于150人,外地参会代表不低于50%,且较上届有所增长的会议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享受培育性奖励的会议不再享受其他会议类奖励。

同一会议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届(年),奖励已达3届(年)的会议,对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能为我市住宿、餐饮、旅游等相关服务业带来显著综合收益的,适当延长奖励期限。从第4届起,参会人数较上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按原标准给予奖励,增长5%-10%(含5%)的减按原标准80%给予奖励,增长5%以下及参会人数持平的减按原标准70%给予奖励,参会人数下降的不予奖励。对参会人数已达奖励标准上限且与上年持平的按照原标准给予奖励。

3、市级部门外出参展活动补助

由市级各相关部门组织的本地生产性企业为加强交流合作,拓展销售渠道,外出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知名会展活动且取得参展成效的,根据参展规模,由市会展办商市财政局给予参展展位费适当补助。

   4、知名会展公司落户奖励

   对国内外知名品牌会展公司落户我市、注册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给予所得税奖励。

5、市政府专项确定支持的会展项目或从其他渠道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会展专项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每个会展项目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申请,且主办、承办、申请单位须就申请补助相关事宜协商一致。

2、展览的举办天数应在3天(含3天)以上,会议的举办天数应在2天(含2天)以上。

   3、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展览、会议内容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申请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展览和会议两项奖励。

4、项目须符合《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详见《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3〕322号)。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分为原件、复印件和原件电子扫描件3种,除申请表、申请报告提供原件、原件扫描件外,其他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但要携带原件备查。

(一)需单独提交的资料和文件(A4纸张,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1、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

2、申请表(含相应类别的申请表、申报项目汇总表、统计表和绩效评价表等,详见附件。其中,展览类需填报附件2、附件6和附件7;会议类需填报附件3、附件6和附件7;外出参展类需填报附件4;税收奖励类需填报附件5。);

(二)需装订成册的资料(A4纸张,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需制作封面、目录、衬页、编辑页码,样本见附件8)

1、资质证明资料

(1)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务登记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大型会展活动公安部门出具的许可决定书,举办场所出租单位与会展活动举办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具体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展览、会议等项目)

2、展览项目还需提供的资料

(1)展览批准(批复)文件;

(2)主办、承办单位协议或招徕协议;

(3)展览主办、承办、申请单位非同一个单位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4)展览工作方案、总结报告(含展览收入、支出、综合收益等量化数据,计算公式详见附表)、资金决算报告;

(5)展览举办场所场地租赁合同及结算单据、发票、实际展位平面图、现场照片等其他核定展位数证明材料;

(6)展商参展合同、展位售出发票;(需列表并提供合同、发票实际样本,列表需注明单位名称、合同签约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开票金额、发票号码等信息)

(7)展览宣传广告、客商邀请接待等费用开支的合同、发票、刊物、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发票资料要求同上)

3、会议项目还需提供的资料

   (1)会议批准(批复)文件;

(2)主办、承办单位协议;

(3)会议主办、承办、申请单位非同一个单位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4)会议工作方案、总结报告(含会议收入、支出、综合收益等量化数据,计算公式详见附表)、资金决算报告;

(5)会议场馆场地租赁合同、住宿、餐饮合同及相关费用实际结算水单、发票,会议通知、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参会人员签到册及花名册(注明境内外省市、境外参会人员人数和比例)、现场照片等其他核定参会人数及构成比例的证明材料;

(6)参会回执、参会费(会务费)发票;(需列表并提供回执、发票实际样本,列表需注明单位名称、回执约定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开票金额、发票号码等信息)

(7)会议宣传广告、嘉宾邀请接待费用等开支的合同、发票、刊物、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发票资料要求同上)

4、申请外出参展补助的,还需提供展会邀请函、展会基本情况、参展工作方案及总结、参展企业名录及联系方式、参展成效量化数据及证明材料、参展、搭建布展、展品运输、人员差旅费用等支出的合同、发票、照片、刊物等证明材料。

5、申请税收返还补助的,还需提供国税、地税部门签章的企业上年度营业税、营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本年度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分为上半年、下半年两次申报,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之间举办的展览和会议须在2017年2月15日前申报;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之间举办的展览和会议须在2017年8月15日前申报。逾期的将不予受理。

2、各区县、开发区项目和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落户所得税奖励由各区县、开发区会展业务部门会同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组织向市会展办、市财政局申报。市级各部门会展项目直接向市会展办、市财政局申报。

3、纸质资料一式3份分别报市会展办(2份)和市财政局(1份),电子版(将所有申报资料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发至邮箱hzbhzc@163.com,附件名和邮件名格式均为“申报类别-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例如,“展览类-XXX博览会-XXX公司”。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

4、对出现安全事故及上访、虚假宣传、客户投诉、社会维稳等问题并引起严重后果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1.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1.2017年度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展览类)

       2.2.2017年度会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展览类)

       3.1.2017年度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会议类)

       3.2.2017年度会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会议类)

       4.1.2017年度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出参展类)

       4.2.2017年度会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外出参展类)

       5.2016年西安市会展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表(税收奖励类)

       6.2016年会展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基本情况统计表

       7.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8.项目申报资料封面、目录及衬页样本